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共48件立法项目列入计划。
《工作计划》明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38项,其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继续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广东省县域经济振兴条例草案》。在省政府规章项目方面,《工作计划》指出,新制定或修订《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广东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计划》强调,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对地方性法规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5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特别重大、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晚于该项目初次审议4个月前上报。对省政府规章,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2024年9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