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花钱请人短视频带货,挣的还没花的多?
2024-04-25 16:1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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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花钱请人短视频带货,挣的还没花的多?

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25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蔡晗航 韩丽玲)老杨经营了一家美食店,看到很多同行通过短视频的方式推广自家店铺,他花了2800元请周某通过其文化传媒公司的网络平台账号推广自家餐厅。可谁知,3个月后,带货视频数量不多且质量堪忧,浏览、点赞、转发、评论等数据都很低。老杨认为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协议,并且在与对方协商沟通后仍没有得到解决办法。感觉被欺骗的老杨选择报警,派出所调查事实经过后,将该纠纷委托给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当初说得天花乱坠,给我画大饼,称在公司的运营推广下,营业额日均将有几十元到上百元的提升,结果钱是花了,效果却一点没看见。他们必须给我全额退款。”调解室内,老杨愤愤不平。

周某立即反驳:“合同已经履行过了,凭什么退钱,一分钱一分货,效果与价格是对等的,如果你想要更好的服务,那就加钱,保证有不一样的效果。”

面对双方争议,调解员现场普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传媒公司虽然有进行视频推广,但效果完全不符合承诺预期,属“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承担“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调解员劝导周某,若其认为合同约定价格不符合公司预期,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与老杨沟通协商。消极履约只会既耽误老杨的生意,又影响自己公司声誉。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老杨同意该公司退一半,但周某认识到错误,本着“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原则,将2800元全款退还给老杨,两人握手言和。

迅速发展的网络短视频平台,为商家推广品牌带来了新的机遇,广大商家在进行平台推广时,应当注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也提醒品牌推广服务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张玲 马丹]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