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抵押车辆被转卖 多年后路上拦车报警想赎回却一波三折
2024-05-10 15:20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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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抵押车辆被转卖 多年后路上拦车报警想赎回却一波三折

深圳新闻网2024年5月10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陈超文 韩丽玲 麦稀晴)“你拦我车干嘛?”“这是我车啊!怎么到你手上了?”

近日,范某夫妇驾驶车辆,途经碧岭街道沙湖社区一路段,竟看到自己曾经抵押给某货运公司的轿车在不打灯的情况下任意变道。为了保护自己的爱车,遂加速超车将轿车拦下,质问驾驶员孟某为何驾驶自己的车。双方争执不休,范某报警处理。派出所调查事实经过后,将该纠纷委托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现场(图片来源:司新宣)

原来,范某于2017年因生意失败拖欠某货运公司运费18000元,遂将轿车低价抵押给货运公司。几年过去了,货运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而范某拖欠货运公司的运费至今未结算,也未赎回抵押轿车。因此,货运公司便将范某抵押的车辆转卖给二手车行。

调解初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言辞激烈,孟某对范某粗鲁拦车行为不断指责,调解员向双方强调调解室纪律,告知双方不得大声喧哗,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言。

经过一番沟通,双方说出各自诉求。孟某表示范某想赎回车辆需支付25000元赎金,并出具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范某则提出可将车辆过户给孟某,但孟某需支付10000元过户费,并表示其车辆于2017年抵押给货运公司时仅为18000元,现需要25000元赎回是不可能的事,且货运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转卖抵押轿车,转卖合同属无效。

“反正我是真金白银从二手车店买的,你不给钱就别想把车开走。”孟某称其与二手车店签署了转让合同,加上为车辆购买保险等一系列支出,要求范某给自己支付25000元。

范某则表示,双方可以协商轿车的赎回金,但要求孟某提供与二手车店签署的交易合同,并要求二手车店负责人到场协商。

调解员核对双方提交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交易合同等佐证材料后,告知双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抵押权、善意第三人的相关规定,范某因不履行到期债务,将轿车以低于市场价抵押给债权人,但债权人无权处分变卖,抵押轿车被货运公司转卖给二手车店,范某可追究货运公司的法律责任。

孟某在知晓该车辆经多次变卖,且车辆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仍选择购买,虽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但对车辆具有使用权。

此外,调解员告知双方购买不过户车辆的风险。对于卖家来说,不过户的车辆交通违章是记原车主的,如遇肇事逃逸后车辆则无法销户、无法处理违章。对于买家来说,车辆不过户就无法证明该车属于买家的私有财产,后期年审、保险理赔等手续都需要找原车主办理。建议双方考虑车辆的折旧情况,权衡利弊,理性对待纠纷。

经过调解员的不断疏导与沟通,范某与孟某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调解员居中斡旋为双方搭建促和桥梁。最终,范某同意以20000元的价格赎回轿车,但要求孟某必须先处理完该车的违法行为。孟某思索一番后,同意范某提出的方案。调解员趁热打铁,成功督促了孟某、范某一同前往就近服务网点处理车辆违法情况。

在此,调解员温馨提示:二手车市场仍存在大量抵押车买卖现象,一旦车辆被依法查封或扣押,买方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购买二手车应通过正规的渠道,仔细检查车辆的手续是否齐全,认真阅读购车合同条款,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在知晓车辆系抵押车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取回时的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


[编辑:张玲 牛祉策] [责任编辑:林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