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6月28日讯(记者 赵文硕 翁任莹 张宇杰)如何平等保护,助企纾困?优化财产保全措施,拓宽诉讼中财产被查封后的救济渠道,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为民营经济发展强信心增动力的重要举措之一。6月25日下午,2024年深圳市人大代表讲堂第25期活动走进龙华,组织代表调研参观了龙华区调解院和深圳人大代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联系点,并邀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处四级高级法官陆山,围绕“优化财产保全措施,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开讲。
以助企纾困为初心 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本期代表大讲堂中的关键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也称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申请或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讲堂中,陆山法官对财产保全工作的发展历程、关于救济途径的归纳和思考、对滥用财产保全行为的规制进行详细解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处四级高级法官陆山在作主题讲座。
据悉,近年来,受市场环境影响,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判方针从之前的“以保全促进执行”调整为“平等保护、助企纾困”。
陆山介绍说,2022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制定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处理机制”,细化、规范了财产保全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有力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保全措施、防止滥用财产保全、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的工作流程指引》《关于进一步优化解除保全工作流程的规定》,进一步减轻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
对滥用保全措施说不 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深圳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杨勤、王亚莉、李苏华等1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及时纠正滥用诉前保全超限查封问题的建议》,其中提到“保全申请人可以通过担保公司开出的保函,以极小代价任意查封被申请人的资产”等现象。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深圳法院开始广泛调研,向基层法院收集意见,最后归纳了四项滥用财产保全的行为,分别为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超出标的额的部分进行查封,隐瞒抵押物查封其他财产,影响社会公众正常生产生活,反复申请查封、申请在特定时间查封。
陆山介绍说, 从“鹰眼查控”系统的建设到对“滥用保全措施”进行限制的长效机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见,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水平。
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佘婵分享说,“我来自民营企业。当前行业发展迅猛、竞争激烈,企业在生存发展中有很大的压力。希望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结合企业的正常经营,再去执行财产保全,这样既能够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让我们民企的营商环境良性发展。”
深圳市人大代表佘婵接受记者采访。
“今天这个人大代表大讲堂非常有意义、接地气,符合我们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当前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在案件中保护好应该保护的企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积极探索,就在执法之间切实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两个有利于’,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杨勤等市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享说。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接受记者采访。
深圳在优化财产保全方面三项救济实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出台规定时参考了国内许多城市的优秀经验,并在实践中推出了三项救济途径,行之有效。”陆山对三项救济途径做出介绍,一是原则上只保全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慎重保全,除非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不足额;二是通过裁定将基本账户的已冻结存款扣划至人民法院账户,或集中划转至已被冻结的被保全人其他账户后,解除冻结;三是以“活封”“活扣”为原则,对继续使用不会降低财产价值的,登记后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但不得转移,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损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处四级高级法官陆山接受记者采访。
龙华区人大代表、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迎红表示,“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中常出现。原告一方希望通过保全被告的财产,有利于债权实现,但是这样的措施可能会影响到被告的正常经营。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十分考验法院的功力。深圳中院采用了人大代表的建议,推出的做法满足了现实中的真实需求,帮助企业实现了可持续性经营。”
龙华区人大代表肖迎红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