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 | 如何看待特朗普刷屏照片版权 盈科律师厘清6大误解
2024-07-15 23:5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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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玲”距离 | 如何看待特朗普刷屏照片版权 盈科律师厘清6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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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15日讯(记者 张玲)据美国媒体7月13日报道,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当天在宾夕法尼亚州巴特勒市举行的竞选集会现场发生枪击事件,特朗普被特勤局人员护送离开。枪击事件后,特朗普一张高举拳头的照片迅速刷屏,被众多网友视作有可能拿下普利策的新闻图片。深圳新闻网记者也注意到,短短2天时间里,由新闻照片进行的二次创作漫画层出不穷,还衍生了T恤等周边产品挂网售卖,也有质疑发现部分媒体报道相关内容时,来源标注的是某图片库公司是否合适?

刷屏照片来自于Evan Vucci,美联社华盛顿分社首席摄影师。盈科洛杉矶办公室管理合伙人李永源律师注意到,网络上关于此照片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几处误解他表示,“我们在网络上检索海外各大媒体的报道就可以看到,少数使用了这张照片的媒体都对照片的作者和所述机构进行了署名(例如:AP Photo/Evan Vucci 或 © Evan Vucci/Associated Press 2024),但中文自媒体在这方面仍然有较大的欠缺。”

李永源律师(Henry Li)在中国和美国接受过法学教育,拥有美国加州和中国执业资格,同时拥有在美国加州中区/北区联邦法院和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出庭资格;其在中美两国具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对中美法律体系有着深刻的理解。本期法律“玲”距离,我们分享李永源律师对该张新闻照片普遍存在的误解进行的法律解读:这张新闻照片,在中美知识产权法下,是否有著作权?是否可以使用?如果合理使用,是否不用给作者署名,等等……

误解1:这是一张新闻照片,没有著作权?

李永源律师:事实上,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知识产权法下,新闻照片同样拥有著作权。

一张照片,只要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包含了摄影师的创意(例如:构思、构图、光线等),而非单纯对某一具体物体形象的直白复制,作者就会自动取得照片的著作权。

当然,由于这张照片的作者就职于美联社,根据其与雇主之间的协议,这张照片很有可能属于“职务作品”(work for hire),在这种情况下,其雇主将自动取得照片的著作权。

误解2:因为是新闻照片,其他人可以随便使用?

李永源律师:著作权法下的“合理使用”(fair use)例外,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第三方对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其判断的关键在于该作品如何被使用,而不是该作品本身的性质。即便是一个纯艺术创作的作品,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而即便是一个新闻作品,也不一定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中国著作权法第24条明确列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但美国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则更为复杂。

首先,美国著作权法第107条列举了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用于: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等。但该清单并非是穷尽性的,且也不是决定性的。在判断对某一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法官仍然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使用的目的(商业使用还是非盈利使用?)和性质(使用时是否有改变?)

②作品的性质(创意性作品还是仅仅对事实的记录?是否已发表?)  

③使用的部分占作品整体的比例

④使用对作品在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但以上因素也不是穷尽性的。因而,法官在审理对某一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除了以上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且以上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具有决定性。

具体到这张照片,由于其属于对事实的记录且具有显著的新闻价值,因而其他媒体为实时报道为目的对其进行非营利性使用有较大可能性在美国法律下构成合理使用。但任何的商业使用则存在显著的侵权风险。

事实上,如果我们去看美国各大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大多使用的是自己的记者所拍摄的照片,而没有引用美联社的这张照片,个别有引用的也标明其取得了美联社许可,可见美国的媒体对于合理使用是比较谨慎的。

误解3:没有在商品上使用就不构成商业使用?

李永源律师:是否是商业使用,虽然并非具有决定性,但却是判断合理使用是否适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并非只有在商品上使用,比如通过该照片换取金钱才是商业使用。

事实上,以下行为同样构成“商业使用”:因为未授权使用,导致用户无需向权利人获取或购买原创作品;该未授权使用诱导用户购买其他作品。

误解4:照片是美国人拍摄的,在中国没有著作权?

李永源律师:事实上,由于中国和美国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缔约国,在美国完成创作的作品,美国作者将自动在中国享有著作权保护,而无需作者采取任何额外的行动。如果中国个人或公司对作品侵权使用,权利人依然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误解5:照片刚拍摄,还没做版权登记,现在侵权没事?

李永源律师:根据中国和美国的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创作完成就自动取得的,与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无关。

在美国,虽然著作权人提起侵权诉讼需要先进行登记,但是,一旦取得登记,该登记的效力是溯及至作品创作完成之日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对登记之前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此外,由于该作品已经公开发表且社会影响力非常大,虽然其尚未进行登记,但任何侵权人如果想抗辩非故意侵权都会非常困难。

误解6:如果构成合理使用,就不用给作者署名了?

李永源律师:在美国法律下,照片作者的署名权属于其名誉权(moral rights)的一部分,而“合理使用”原则是著作权法下的概念。因而,即便对照片的使用构成合理使用,也不能据此剥夺作者的署名权。

【关于李永源律师】

李永源(Henry Li),盈科洛杉矶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李永源律师(Henry Li)在中国和美国接受过法学教育,拥有美国加州和中国执业资格,以及美国加州中区/北区联邦法院和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出庭资格;并在两国具有多年的工作经历,对中美法律体系和市场操作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跨境投资与并购、合资、国际贸易、跨境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创立YK LAW以来,李永源律师成功带领团队处理了多个复杂的跨司法辖区案件,取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编辑:刘梦婷 马丹]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