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19日讯 为加强海上安全管理,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全力以赴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特重申和强化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靠前履职,进一步完善海上休闲活动、沙滩分级分类管理等26项制度机制,形成一套系统成熟、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海上休闲活动由治到兴。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属地管海”意识,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推进海上安全治理。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带头研究,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管理办法。要明确内部工作职责,调动各部门齐心协力,全面加强海上休闲活动全链条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经营性休闲旅游船舶、海上休闲活动经营项目纳入有资质的企业管理,非经营性休闲旅游船舶纳入社区股份公司管理。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经营性休闲旅游船舶、海上休闲活动项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常态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加强驾驶员管理,督促其在核定的载客数量范围内载客,按规定穿戴救生衣,不得酒后或疲劳驾驶。
四、严格海上安全事件责任追究
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海上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涉海安全事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直接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线索移交、执法结果通报等执法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大鹏新区海上安全“压舱石”护航行动暨涉海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性海钓,违规潜水,违规夜航,不穿戴救生衣,擅自拆除、改装、关闭北斗或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行为,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
六、严格落实集中停泊点“十个有”
按照“定点停放、一船一位、对号入座”要求,配套完善集中停泊点,要有围合、有统一标识、有规划泊位、有监控、有照明、有大喇叭、有管理制度、有责任人牌、有专人管理、有台账,实现“管理有主体、落实有制度、进出有跟踪、时时有监控”。
七、严格落实休闲沙滩安全管理“十个有”
制定沙滩安全管理标准,实现有沙滩标识牌,有监控设备,有广播设备,有安全旗,有警示标识,有救生员,有管理人员,有瞭望台、救生台、救生装备,有急救设施,有应急处置卡。
八、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四个有”
建立健全涉海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有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制度、有安全培训和检查、有应急演练。
九、加强船舶信息动态管理
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休闲旅游船舶和海上娱乐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和驾驶员等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每月动态更新数据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十、严格落实备案经营、分区活动
全面落实休闲旅游船舶纳管备案经营和海上休闲活动报备经营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船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分区,严格落实分区经营、分区活动,严防碰撞事故发生。
十一、严格遵守航行规定
督促休闲旅游船舶船主、驾驶员遵守出海航行相关规定,不得在禁止时段和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期间违规出海。严格遵守《深圳海事局关于划定深圳东部海上休闲旅游船舶航行限制区域的通告》,落实管理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航行。强化热点航线安全保障,督促休闲旅游船舶落实“靠右行驶”。
十二、严查海域潜水活动
全面摸排辖区潜水活动经营企业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法取缔清退,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十三、严控海上垂钓活动
制定出台海钓行为规范与准则等制度文件,加强海上垂钓管理。按照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休闲渔业产业政策以及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使用渔船、游艇、快艇、摩托艇等船舶非法从事经营性海钓,严厉打击在保护区采集海胆、贝类等活动。
十四、加强出海人员、船舶智能化管控
按照“快捷录入、方便游客”的思路,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出海船舶、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确保“全覆盖、无疏漏”。全面排查休闲旅游船舶定位仪安装情况及性能状态,推动休闲旅游船舶定位仪安装全覆盖。优化大鹏新区休闲旅游船舶智能化监控服务平台,实现休闲旅游船舶活动轨迹实时传输,违规操作行为及时预警。
十五、提升海上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多渠道、多方式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在沙滩海域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提醒。探索通过预约通行平台、预警信息、酒店和民宿预订短信等方式向游客推送海上活动安全提醒和注意事项,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船主、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提醒,督促游客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加强近岸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沙滩管理应急预案和海上救援预案,常态开展近岸应急救援演练,优化“水中救援-岸上急救-紧急送医”流程,抢出黄金救援时间。
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