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两卡”成工具人 赚了小钱摊上大事
2024-07-24 07:42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出售“两卡”成工具人 赚了小钱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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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7月2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7月初,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警大队联合华富派出所,在福田、龙岗等地抓获詹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从外地寄来的快递。这些外表看似寻常的快递,为何会成为警方紧盯的赃物?拆开快递后,一张张手机卡、银行卡出现。这些物品,正是嫌疑人实施电诈不可或缺的作案工具。

电诈犯罪嫌疑人为方便作案、转移赃款、逃避打击,需要大量电话卡、银行卡及个人信息,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涉诈黑灰产由此衍生。今年上半年,深圳公安围绕涉诈“人、卡、案”三要素,多频次开展打击电诈及其黑灰产犯罪攻坚行动。

今年6月底,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收到一条线索:一名外地男子将银行卡、U盾等物品寄到福田某快递柜,疑似帮助电诈嫌疑人洗钱。后经研判,福田警方发现詹某等5人频繁流窜作案,将外地寄来的手机卡、银行卡取出后送到指定位置,再由专人送往省内其他区域。

据办案民警纪康介绍,詹某等5人为赚取好处费,在网上寻找所谓的兼职,后按照“上家”要求下载聊天软件与之保持联系。其余4人则按“上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取件后放到指定地点,詹某再根据“上家”提供的地址信息取件,后再将快递运往省内指定目的地。目前,到案5名嫌疑人因涉嫌“帮信罪”被福田警方刑拘。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其中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犯罪分子,或帮助电诈分子买卖、转运“两卡”。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沦为“电诈工具人”。

今年5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推进构建涉案账户快速打击工作机制,由该中心反诈组对每日新增的涉案账户开展核对、资金量比对,对涉案资金流入量大的线索逐条形成打击指令单下发办案单位,快速打击,大幅提升全市电诈犯罪打击效能。

深圳警方时刻关注电诈犯罪转型,在强化警情监测的同时,及时复盘犯罪规律,以提高犯罪发现和打击能力。今年5月,深圳警方发现龙华区某大厦一电子商务公司上班时间异常,办公场地封闭,涉诈特征明显,经研判部署后一举打掉这个诈骗团伙。今年4月,深圳警方在南山成功打掉一个为电诈团伙开发定制化聊天软件、提供远程控制共享屏幕的团伙。

“我们下一步还将和数字金融、婚恋网站等各类互联网企业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对接,加强警企合作,共同加强涉诈黑灰产业的打击和治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陶剑说。

电诈“工具人”是公安机关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像上述案例中为赚外快而卷入电诈案件的“工具人”,在现实中不少。据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反诈中心民警冷丁介绍,有的店铺老板为赚外快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法分子购买店铺商品,再通过“钱物分离”的方式,为电诈团伙提供“洗钱”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店铺老板成了“电诈工具人”。冷丁提醒广大商家,如突遇大额的不明订单且并非顾客本人付款,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

冷丁还表示,学生也是容易被诱骗成为电诈“工具人”的群体,切记不要将电话卡、银行卡、社交账号出租、借用给他人,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

2022年12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惩处租售银行卡、手机卡帮助电诈的行为,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