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玻璃从天而降砸坏邻居阳台,责任谁来担?
2024-08-01 12:5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调解故事|玻璃从天而降砸坏邻居阳台,责任谁来担?

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欧阳 杨悦 许丹丹 麦稀晴)“我家阳台玻璃已经完全碎了,清扫了好几遍还是残留了一些小的碎渣。而这几天一直在下雨,家里人还有风湿病……你们帮我评评理,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某小区住户张某家中阳台玻璃被另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碎,所幸无人受伤,但家中财物受损。张某与物业及涉事住户协商无果。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社区法律顾问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时,恰遇此事。在张某求助以判定责任归属的问题后,园山街道荷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玻璃从何而来?入户走访查明真相

张某将调解员一行带到家中查看碎掉的玻璃情况,详细道出事情经过。原来,那片“从天而降”的玻璃是同一单元住户李某家里的阳台玻璃,而玻璃碎裂后李某一直不更换。前几天,这片玻璃终于“支撑”不住,坠落至张某的阳台,砸碎阳台玻璃。而张某阳台上的物品也受到损坏,现场一片狼藉。在拍照留证后,张某认为物业公司和李某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并随即反馈至对方。不料,李某质疑张某家的玻璃有可能是之前就坏掉的,现在找李某是借机索赔,因而双方争执后未达成一致。

调解员初步了解情况后,判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阳台玻璃是否系因李某的阳台玻璃掉落所砸碎的?如确因李某阳台玻璃掉落导致的,又该如何划分责任?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因张某家没有安装监控,调解员采用入户走访的调查方式,询问邻里住户是否注意到异响。但因为当时是工作日,很多住户不在家中。在走访到第五家时,终于从一位阿姨口中了解了事情经过。

“当时我在外买菜回来,突然就听到哐的一声,抬头一看是楼上玻璃掉下来击碎了楼下住户阳台的玻璃”,阿姨提到当时的画面还心有余悸。在问到阿姨是否看清受损楼层时,阿姨表示当时太紧张,没有注意到是哪一层,“我只记得那家阳台有些花花草草,还有窗户上贴着福字”。随后,张某出示照片,证实自家阳台特征吻合,福字为其亲笔所写。

调解员确认后联系李某及物业公司,李某未对此进行回应,物业公司则称事发私人区域,已尽排查协助义务,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与情理并重:高空坠物纠纷经调解圆满落幕

为了快速有效地化解此纠纷,调解员将三方邀请到调解室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社区法律顾问向李某和物业公司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在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对玻璃幕墙负有一定的安全维护责任,物业公司在无证据证明其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作为建筑物的管理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详细阐明相关规定后,物业公司和李某还是不作回应。调解员随即采取“换位思考”的调解方法,对物业公司、李某提出“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等问题,引导其换位思考。同时,调解员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阐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里应互相帮助、互相体谅,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

在当事人之间态度有所缓和时,社区法律顾问再次辅以帮助,耐心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引导当事人分析各自的法律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三方就该纠纷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和李某赔付张某更换阳台玻璃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李某赔付张某损失的90%,物业公司赔付剩余10%。至此,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刘梦婷 实习生张玮婷] [责任编辑:林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