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费应如何收取?中山提出11条餐饮质量指导意见
2024-08-13 10:15
来源: 南方网

茶位费应如何收取?中山提出11条餐饮质量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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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山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提出餐饮质量指导意见,在食品安全、价格和服务三方面提出共计11条意见。

其中,在严守价格底线方面,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各餐饮经营者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强制收取茶位费,不得收取开炉费、开瓶费等,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同时,各餐饮经营者应向就餐消费者提供免费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如收取茶水、果品、小吃、调料等各项费用,应当在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

在落实明码标价方面,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要求商家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在店内、菜单、自助点餐小程序等显著地方明确标示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等内容,做到商品和服务价格内容真实准确。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各餐饮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借深中通道通车机遇变相涨价、加价销售,不得强制将特色菜品搭配销售,不得通过“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指定评价,不得使用“作弊秤”宰客,合理收取服务费、停车费。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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