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正在骑行。深圳晚报记者 陈玉 摄
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1日讯(深圳晚报实习生 黄南 记者 罗典)日前,一段“11岁孩子被父亲带着骑行时意外摔倒后,被对向车道汽车碾轧”的事故登上热搜,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城市骑行安全话题的关注。深晚记者走访深圳多个户外运动场所,采访业界人士探讨社会如何合力推进“追风少年”健康骑行。
现场调查 娃娃骑手屡见不鲜
在大沙河生态长廊蜿蜒的绿道上,碧波荡漾的河流与两侧郁郁葱葱的树木交相辉映,吸引了不少骑行者。在来往的骑行人群中,有一些孩子略显勉强地骑着与自己身形不甚相称的自行车。由于身高不够,有的孩子骑行时不得不偶尔站立起来;有的孩子在掌握平衡的过程中显得有些吃力,车头左右摇摆,需要父母在旁边帮忙把控方向。
多大的孩子可以骑自行车上路?深晚记者在街头走访中,随机采访了数对亲子骑行者,大部分市民对此表示并不清楚,认为能否上路无关年龄,只要技术到位了自然可以尝试上路。然而,会骑并不等于能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我们小时候也是这么骑过来的,摔几次自然就会了,孩子骑得也不快,不需要太担心。”一位正带着儿子练习骑行的父亲笑着说。当被问及为何不选择一辆更适合孩子当前身型的自行车时,他分享了自己的考量:“孩子现在10岁了,正处于身体发育快速的阶段,身高过不了几年就赶上我了。如果现在给他买儿童自行车,可能没过多久,就要继续更新换代。所以,我想着直接一步到位,这样既能满足他现在的需求,又能为将来的成长预留空间,减少将来再去适应成年人车型的麻烦。”
▲青少年正在骑行。深圳晚报记者 陈玉 摄
个别机构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上路骑行的年龄“红线”在一些家长眼中形同虚设,在一些旅行社和骑行俱乐部开办的“亲子骑行营”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儿童来者不拒。这些“骑行营”招募亲子组合,或由儿童单独参加。在招募信息中,记者注意到了一则“光明山林越野骑行”的宣传——“为什么要参加远距离骑行训练?塑造坚毅品格”。该机构对于报名儿童的身高、车技并无限制,要求年龄在9~14岁间,能正确使用刹车,稳定骑行。
资深骑行达人鹏鹏对深晚记者说,现在市面上有太多不专业的骑行团,他们往往会选择一些风景优美的路段作为噱头来吸引顾客,根本不对线路进行提前踩点,往往这种路段在农村、野外等地,路况复杂多变。
深圳骑行小分队的队长小陈不建议12岁以下的孩子,甚至是未成年人跟团骑行,不仅仅是技术原因,还有心理素质的原因,“青少年阶段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对于潜在危险的认知往往存在局限,加上年轻容易冲动行事,一旦控制不住就非常容易酿成事故。”
“在积极推广骑行这项健康运动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与‘运动安全’教育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这种教育缺失,不仅直接关系到儿童的个人安全,更直接影响着城市骑行文化的健康发展。家校双方应当承担起孩子骑行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小陈说。
业内人士 千万莫忘安全底线
深圳市自行车运动协会会长潘勇观察到,这一现象一定程度上与当前社会对于儿童骑行安全的宣传普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不足密切相关。“这背后反映的是父母一代的认知惯性,他们自己在年轻时骑行,面对的是相对简单的交通环境,因此在为孩子选购自行车时,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现代大城市中复杂的交通状况和孩子的个体差异,比如身高、年龄等。他们更倾向于追求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希望一次性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所有骑行需求。”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一项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已占到骑行事故总量的7.5%。在记者整理近年来深圳未成年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案件中,事故易发时段通常在早晚出行高峰,呈现出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监护人监管不力等事故特征。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潘翔表示,《民法典》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亲子骑行营’的组织者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接受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参加上路骑行活动,对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上路骑行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提供安全保障,包括骑行安全措施、选择安全路线等,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组织者将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潘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