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法定年龄出事故或担责
秦鹏博特别强调,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一旦出现事故,也要负一定责任。
2020年6月,10岁的胡小兵(化名)骑自行车在放学路上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军(化名)相撞,该交通事故造成胡小兵受伤、车辆接触部位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军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小兵无责。胡小兵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胡小兵遂起诉王军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胡小兵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上路,其监护人未及时制止该行为,因此胡小兵应对自己损失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军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胡小兵合理损失,胡小兵及其监护人自身承担部分损失。
既然交管部门已认定王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小兵无责,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决胡小兵及其监护人承担部分损失?对此,秦鹏博解释说,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为防止未及法定年龄而上路骑行的现象出现,秦鹏博建议未成年人家长应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交通出行方式加强监管,并通过家庭教育等方式引导孩子安全出行。
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赔偿
未成年人骑行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怎么赔偿呢?
秦鹏博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秦鹏博建议为了培养未成年人的避险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从孩子的压岁钱或者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需要关注的是,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侵权,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未成年时侵权,成年后该赔偿责任仍未履行完毕,能否追加实际侵权人为被执行人,由该实际侵权人来履行赔偿义务?这在法律实务界也引发广泛讨论。
秦鹏博表示,未成年人侵权成年后是否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的一份执行裁定中认为,应结合执行依据内容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认定司法解释未载明便径行驳回,应书面征询审判部门意见再作裁决。
“因此,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并不会因其未成年而完全置身事外,年龄不是挡箭牌。”秦鹏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