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以旧换新”经营合规指导书 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消费者
2024-09-11 08:55
来源: 深圳晚报

深圳发布“以旧换新”经营合规指导书 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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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11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近日,深圳出实招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为维护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发布经营合规指导书。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汽车经销商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体系以及新车优惠幅度,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全过程的费用构成;家装经营者应当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

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汽车、电动自行车、农业机械和家装等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自律规范,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涨价行为;汽车卖场、家电商场、家装市场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各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独立定价,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此外,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家装经营者不得在材料价格上虚报高价,或在工程量计算上故意夸大,不得以“免费设计”等噱头吸引消费者,在施工过程中再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增加消费者成本。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要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在销售新商品时设置如强制购买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拆解农业机械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