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房屋漏水邻里反目,人民调解解开心结
2024-09-12 11:0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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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房屋漏水邻里反目,人民调解解开心结

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12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马志伟 许丹丹 王一琳近日,家住龙岗区南湾街道某住宅小区的邓奶奶急匆匆地来到“小马哥调解工作室”,向调解员马志伟诉说家中卫生间漏水问题,并请求调解员帮忙解决。

据了解,年逾七旬的邓奶奶独自居住,家中两个卫生间因长时间渗水,出现了吊顶脱落、边框生锈、墙体起皮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由于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邓奶奶的生活备受困扰。

据邓奶奶回忆,发现漏水问题至今已有两年,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结果不尽如人意。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房屋交付后的保质期为五年。质保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后,对于房屋内部渗漏等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概不负责。此外,邓奶奶也尝试过找楼上的邻居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漏水问题也因此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调解员马志伟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一方面联合小区物业管家和技术员前往邓奶奶家中查看两个卫生间的渗漏情况。另一方面向辖区民警、网格员、物业管家等了解楼上房屋及业主情况。

由于楼上业主因个人问题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租客林某对此事则持回避态度。为避免事件就此陷入僵局,调解员通过查阅资料,组织技术员开展渗漏点检查,最终帮助邓奶奶核查出家中卫生间渗漏的主要原因系楼上房屋的卫生间马桶管根和地漏管根渗水所致。

在对比证据与当事人的叙述后,调解员认为要解决好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做好楼上租客林某的思想工作。在初次沟通时,林某一度推脱。但调解员并未放弃,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引导林某,再从情、理、法多方面分析,逐渐转变其态度。见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调解员立即约定当事双方一同前往“小马哥调解工作室”作进一步协调。

“我只是租客,房子的渗漏问题应该找业主负责。现在业主不在这里,我也没办法!”租户林某表示。

在现场沟通的过程中,调解员洞察到林某能与业主取得联系,于是提醒林某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解决房屋渗漏的问题,并告知林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林某作为租客,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同时,调解员也耐心地向林某解释,虽然他不是房屋的所有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有权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对房屋进行维修,并强调如果业主未能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林某有权自行安排维修,并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林某也从对方的立场出发,重新审视整个事件,并逐渐理解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当场表示将联系业主,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漏水问题。

最终,当事双方针对漏水点位、维修方案、保洁清理、吊顶修复等争议问题当场进行了调解,并与小区物业公司达成共识,当场确定了责任主体。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各方也共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长期困扰邓奶奶的烦心事也得以圆满解决。

(图片来源:司新宣 龙岗区司法局

[编辑:张玲 牛祉策]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