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29日讯(记者 闫科企 通讯员 夏璐 王鸥)父母闹离婚,父亲将孩子藏匿在老家,还多次更换幼儿园和住所,阻止母亲与孩子相见。思念心切的母亲该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16年,李先生与陈女士结婚。2018年,二人的孩子小牧(化名)出生。2022年11月,李先生在与陈女士发生矛盾后,强行将小牧从深圳带至外省老家,并拒绝陈女士探望。陈女士在省外多次辗转,终于在12月找到小牧,并将其带回深圳生活。
2023年2月,李先生在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再次单独带走小牧,并拉黑陈女士的电话和微信,拒绝陈女士与其联系。在此期间,李先生将小牧送回老家,由小牧的奶奶抚养,并未亲身陪伴小牧。且为了隐匿孩子,躲避陈女士,李先生多次给小牧更换幼儿园和住所。为此,陈女士无法获得小牧的生活信息,持续数月未与小牧见面或联系。
2023年4月,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训诫,李先生仍然不配合陈女士探望孩子。7月,陈女士作为小牧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李先生虽不存在殴打、捆绑等身体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但其因与陈女生产生矛盾,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顾及孩子的个人感受,多次将小牧带离固定居住地,躲避陈女士,拒绝陈女士的探望请求,存在抢夺、藏匿婚生子女的事实,这种行为客观上已经对小牧造成精神侵害。此外,李先生在带离小牧后并未亲自抚养,导致小牧成为留守儿童,无稳定的教育生活环境,严重忽略了小牧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综合考虑小牧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客观事实,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李先生将小牧接回深圳与陈女士共同生活,在抚养权的生效判决确定前,由李先生与陈女士各自轮流抚养30日。
之后,法院判决李先生与陈女士离婚,小牧由陈女士抚养。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判决后,法院针对小牧长时间与父母分开生活的情况,引导陈女士带小牧到法院进行沙盘游戏等心理疏导活动,并邀请李先生、陈女士参加“家长课堂”活动,让双方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爱孩子,了解孩子的情绪,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但是当事人为争夺抚养权而抢夺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利,还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在未成年子女年幼时,长时间与父母一方分离,造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侵害行为。夫妻一方若存在藏匿孩子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法院裁定禁止李先生在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带离小牧,对藏匿行为进行干预和制止,及时有效保障了小牧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可能被认定为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相对方获得抚养权。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精神需求,切不可将未成年人视为附属品而盲目抢夺、藏匿。即使夫妻感情无法存续,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也要努力降低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离婚的父母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尽量保持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和方式,给予孩子安全感和归属感,呵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