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0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李占祥 郑裕虹)近日,一起涉及名校游学团的消费欺诈案件引发广泛关注。郭女士为其13岁的女儿小静报名参加了一个由A旅游公司组织的清华北大游学营,期望孩子能亲身体验名校氛围。然而,实际行程与宣传内容大相径庭,郭女士遂将A旅游公司诉至法院。
2023年7月,郭女士与A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5480元的游学营费用。A旅游公司在宣传中声称,该游学营是由北京大学“专攻北大”课题组、北京某旅行社以及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权威专家学者共同研究的研学方案,活动中有北大清华的学长学姐全程陪伴。然而,在实际行程中,A旅游公司不仅取消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故宫等游学点,对于“同行学长学姐是否为清华北大学霸”的疑问也一直未予回复与证明。
面对郭女士的质疑,A旅游公司辩称,取消清北行程是因为其他研学机构违规预约导致高校停止研学团队的正常申请,而取消故宫行程则是因为当天故宫发布高温限流政策,出于孩子安全的考虑。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A旅游公司的宣传信息无从佐证,且其未按约定预约进入北大、清华参观,擅自修改游学服务行程,均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会的宣传。若消费者有疑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本案中,A旅游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诱使郭女士作出错误表示而签订并履行了“清北游学”的消费合同。
最终,法院判定A旅游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要求其向郭女士退还报名费54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6440元,共计21920元,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研学旅行市场日益火爆,但不少机构却借“研学游”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对服务内容和质量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真实、全面的宣传,并确保研学活动内容与宣传的一致。同时,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报名研学旅行,在签订合同前确认研学机构的资质和信用,以便在发现问题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