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2日讯(记者 罗鹏华 通讯员 阳分胜 王之鑫 周婷)日前,光明区水务局“依法查处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案”成功入选深圳市首届“沙场秋点兵”——“执法深较量 品质圳提升”执法典型案例参评主题活动“全市十佳优秀案例”,为光明区唯一优秀案例。据悉,此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共计200余家执法单位参加。
此次获评“全市十佳优秀案例”,充分展现了区水务局改革创新、规范执法、执法为民的实践成果,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示范性,生动诠释了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彰显了水政执法案件质效双提升的新执法格局。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3日,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到新湖街道某工程进行巡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区域内的边坡因未落实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受强降雨冲刷形成沟壑,经雨水冲刷裸露土面后形成的泥浆水流出围挡外,造成水土流失。经调查核实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于次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7日内(2023年5月31日前)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将流出围挡外的泥浆清理干净。根据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3.29公顷。
处罚结果
经依法调查核实、立案、送达责改决定书、复查、听证申辩等法定程序,最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对当事人(深圳市某公司)罚款肆拾贰万伍仟元,对主要负责人(吴某)罚款肆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林某)罚款肆万元。
执法示范点
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因为水土保持的案件涉及处罚数额一般较大,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也相对较大,故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既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落实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前期应当对案件调查翔实,充分收集证据材料形成证据链,对于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的申辩理由,行政单位应当谨慎结合事实证据予以分析,确保研判过程做到不漏判、不错判、不误判。因处罚数额较大,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对于执法结果抵触的情形,也应当予以悉心疏导,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真正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力争达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光明区水务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罚,既保护了案涉项目内的生态系统,又避免了因项目施工导致施工区域内的土壤肥力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源涵养能力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破坏问题。同时也警示了当事人及区内其他施工项目主动做好绿色施工、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