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新购入的二手房严重漏水,能退房吗?
2024-10-14 15:4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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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新购入的二手房严重漏水,能退房吗?

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4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黄萍 向薇 许丹丹 麦稀晴)近期,工薪阶层的周某经中介公司推荐,决定购买深圳市龙岗区某花园的一套二手房。看房时,中介销售员承诺该二手房质量上乘、无任何问题,周某对房屋位置和布局也颇为满意,于是当天便向卖家柯某支付了5000元购房定金,并签署了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

然而,交房装修后却让周某陷入困境。他发现房屋存在严重且无法根治的漏水问题,这与买房前卖方及中介的描述大相径庭。

买家周某:“这刚买的房子漏水这么严重,购买的时候却绝口不提。我要退房!”卖家柯某:“房屋都已经完成交付了,我不可能再给你退房。”

无奈之下,周某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认为此次纠纷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委派给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迅速行动,先是梳理案情,并与周某进行前期调查。据了解,之前周某在夜间照明不佳时查看房屋便已经发现次卧地面有少许霉斑,询问柯某后被告知并非外墙渗水。但接收房屋准备装修时,周某才发现整个房间布满霉斑,经勘查是购房时赠送的露天阳台上的水管渗水所致。对此,周某怒气冲冲,坚决要求柯某退房。

在调解过程中,鉴于周某情绪激动,调解员果断调整策略,从原先的“面对面”调解方式转为“背靠背”调解方式。

与周某沟通时,调解员充分理解其不满,以同理心安抚,并帮助周某了解到阳台的整体修复需约8万元。由于赠送的阳台部分是由同楼层的四户邻居共同使用,因此如果邻居们愿意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周某个人仅需承担约2万元。

起初在与柯某沟通时,柯某明确表示房屋已交付不同意退房。但是调解员向其阐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根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一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周某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就房屋在买卖之前出现的漏水等问题,要求柯某依法承担维修或者支付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经沟通,柯某表示愿意承担1万元的经济补偿。

此外,调解员深入调查后发现,本次纠纷根源可能在于某中介公司在介绍房屋情况时不够详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如果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另一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于是,调解员在联系某中介公司时,依据上述法条,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中介公司表示愿意退款5000元。

然而,尽管柯某以及中介公司同意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与周某的期望仍存在差距。调解员再次与周某沟通时强调,购房人在选购二手房时应实地查看、谨慎检验房屋状况,并可向邻居、物业了解房屋过往维修史,或聘请专业人员检测。同时指出,柯某在此次交易中的诚意,其并无故意隐瞒信息的行为。经此,周某认识到双方对于房屋买卖的意愿是真实的,柯某并未出于恶意进行隐瞒,且漏水问题所涉及的部分为额外赠送的面积,并不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最终,周某和柯某以2万元达成和解,中介公司则从服务费中退款7800元。三方在法官主持下出具民事调解书,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张玲 吴沁彤] [责任编辑:单铭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