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居民医保能按照这种商业保险模式运行吗?
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就医报销,第二年降低参保费用;那么第一年生病报销了几十万,第二年参保提高参保费用;如果已经是重病在身,那就被拒绝参加医保。显然,如果采取这种模式,发生的情况就不仅仅是现在的“吐槽”一下医保而已了,将会是排山倒海的波动。
所以,居民医保搞“区别对待”显然不行!
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有唯一的任务,那就是按照大数法则运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不需要预留保费收入作为利润,就连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运转和医保信息系统的运行都不能从医保基金支出一分钱。医保基金必须百分百用于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
参加居民医保,第一年未发生报销,虽然第二年不能降低参保费用。但国家已出台激励政策,可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每次至少提高1000元。这既是回应群众呼声的利民之举,也是公平维护所有参保人利益的科学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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