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3日正式对外公布,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填补了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法规空白,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治化新局面。
《条例》强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针对当前部分城市对公共交通投入不足,《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点多、线长、面广,沿线环境复杂,其安全运行受到外部条件的严峻考验。《条例》提出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让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能够了解气象、自然灾害等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灾害防范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