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法治服务中心的巡回法庭里,一起人身损害保险纠纷案庭审正在进行。这是上海金融法院社区巡回审判的第二站。
63岁的向某在一家金融服务中心从事安保工作,在临近下班时被发现倒伏于工作场所附近,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所在企业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并附加24小时意外保险条款。向某的继承人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8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我们认为向某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不是意外,不属于24小时意外保险条款保障范围。”
“保险合同有明确约定,意外事故为不可预测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向某突然死亡属于人身意外事故,应当适用24小时意外保险条款。”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性质以及涉案人身伤亡事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诉辩。
综合考量合同关于附加24小时意外险的文义记载以及涉案保险合同约定,合议庭最终认定该附加险为人身意外险,涉案事故符合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定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上海金融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灵活用工,平台经济,以及退休再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带来新型用工形势的变化,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均呈增长趋势,比如本案中这位年逾60岁的再就业老人。选择这类具有一定新颖性却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依托巡回庭审的形式将法庭搬回群众身边,以案释法,很有必要。”谈及为何选择这一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案件主审法官吴剑峰介绍。(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