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实际货不对板 是否涉嫌欺诈
消费者网购收到的商品和下单购买的商品不一致,商家虚假宣传实际货不对板的行为,是否涉嫌欺诈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倩:对于从事网络销售的商家而言,如实全面准确地去描述商品的详细情况,是他的法定义务。如果说他在商品的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话,这种情况就会涉嫌到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应规定,消费者是可以向商家主张相应的赔偿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
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倩:首先久拖不发货,其实是商家已经违反了按期交付货物的这样一个义务,肯定是已经构成违约,在此基础上是否构成欺诈,我们还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商家在这个久拖不发货的过程中,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让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说在此过程中还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重新加价下单,如果有以上情形的话,那么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个商家是存在相应欺诈故意的,是可能构成欺诈。
网购的所有商品都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倩:对于网购的消费者而言,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是一个原则性的权利,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形,比如说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还有一些有时限的比如说期刊,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这是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还有一类是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的。但是消费者在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候,务必要保证好商品退货时或者换货时是完好的、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否则也会影响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