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1日讯(记者 赵文硕 翁任莹)近日,六位来自深圳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刑辩律师合著的《刑法谦抑性的规范展开》正式发布。
深圳“六辩士”在《刑法谦抑性的规范展开》发布会中的合影,左一为卢方律师。
“六辩士”之一卢方来自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他对于刑事辩护热爱缘起于著名的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讲述的是关于勇气和正义的故事,书的扉页写着“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书中的故事时常在卢方脑海中浮现,书中的律师阿迪克斯的精神也鞭策着他,激励着他,让他坚持以刑辩为志业。
卢方在《刑法谦抑性的规范展开》书中负责第四章、第七章内容的撰写,主题分别聚焦“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质性恪守”,他以实践案例为引,抽丝剥茧般地剖析刑法谦抑性在刑事辩护中的具体运用。
贷款纠纷还是骗取贷款罪?
谈及为何选取“骗取贷款罪”这一“罪名”来著书,卢方解释说,“在民营企业经营中,融资是很重要的一项环节。”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其本意是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缺陷,而进行的“补救性”立法,目的是有效维护金融安全。
卢方律师认为,由于贷款方式、途径和程度、形态存在差异,对骗取贷款行为的性质认定争议较大,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的界限也需要被澄清。“如何在有效保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的同时,又可以在妥适的犯罪认定中避免挫伤企业与个人的贷款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需要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功能得以良好发挥。”卢方律师的观点是,应当秉持刑法谦抑性理念,在打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审慎认定骗取贷款罪。
卢方聚焦于此,用案例实践在此书中给出了生动注解。卢方介绍说,在自己办理过的案件中,某家企业曾作为极具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经营出现了融资问题,“在我们介入之后,我们从企业实际经营出发,挖掘企业向银行寻求融资贷款的真实原因,剖析企业申请贷款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虚假贷款资料是否导致银行受骗,虚假贷款资料是否作为银行审核、发放贷款的决策依据等。最终,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给出了无罪判决。”
卢方律师在新书发布会上。
在《刑法谦抑性的规范展开》的第四章中,卢方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沿革开始,逐一解析罪名,在解读研判中交织真实案例,为罪名的准确适用搭建起逻辑之桥。
深度解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早出现于1979年《刑法》中。这一罪名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书的第七章中,卢方详细分析了罪名的概述、构成要件特征、司法认定的重要问题、扩张适用以及与交通肇事罪的界定,并举例数则典型案例,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构筑合理基线。
卢方说,“六辩士一定不只是我们六位。我们期望以此为契机,引领刑事辩护技术化、专业化的浪潮,寻觅更多具有勇气、技术、智慧的律师同仁,共同擦亮深圳刑辩的金字招牌,为刑事法治的光荣与梦想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