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业集团发行物流有限公司就《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香港商报》《英文深圳日报》《宝安日报》《经济导报》《政府公报》等报刊(以下简称“深圳报业集团系列报刊”)在深汕合作区及汕尾市的代理发行(征订、零售、投递)业务,采用对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深汕合作区、汕尾市报刊代理发行业务。
二、项目内容
1、负责深汕合作区(四镇)深圳报业集团系列报刊的发行业务(其中深汕合作区管委会报业集团系列报刊投递业务费用不按费率计算);
2、负责汕尾市深圳报业集团系列报刊的发行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从事过报刊发行业务,有报刊发行经验;
4、依法纳税证明;
5、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投标事项
1、投标人须注明在深汕合作区(四镇)、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及汕尾市,所代理深圳报业集团系列报刊的费率(费用)及投递时效。
2、投标人中标后须交3万元报刊经营免息押金。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若为银行转账的,需在转账时注明投标项目,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深圳报业集团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苑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9123456
凡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归招标人所有: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签订合同义务。
六、报名、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00,持相关资料到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深圳报业集团科技传媒产业园综合楼506室报名;
2、投标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9日下午16:00,所有投标书均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或邮寄)到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深圳报业集团科技传媒产业园综合楼506室。
3、联系人:罗群峰 0755-23676908。
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报业集团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报业集团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