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自助游遭遇意外,责任如何承担?法院这么判
2024-11-20 09:06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AA制自助游遭遇意外,责任如何承担?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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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本案组织者承担15%赔偿责任

自助游出现意外事故,组织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官介绍,对于活动的组织者来说,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综合考虑其在户外活动中是否营利和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介绍,如果组织者是非营利的,其仅在合理范围之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组织者从户外活动中营利,当参加者遭遇意外时,组织者未对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争议点在于被告组织的一日游活动是否具有营利性质,以及被告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和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李某长期在微信群及微信视频号中组织不特定人群参加户外活动,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 刘琳瑜:(被告)不是说就组织一些一日游活动,还有一些多日游啦,有一些长途的旅游活动。我们认为呢,从这个多个活动来说,他其实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或者说他从这些活动中,可能通过卖货等等拓展了他的业务。就是综合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的。

本案意外事故的事发地在一处未开发的山林地带,山上没有明确道路,属于“野山”,登山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作为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多次组织人员在案涉活动地点活动,对活动地点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应针对活动的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履行通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在活动参与者出现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制止,尽可能降低活动的风险。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 刘琳瑜:被告在这个群的公告里边,他明确说了,休闲遛腿、适合遛娃、老少皆宜、强度不大,对参与者们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导作用,没有尽到这个明确的说明和警示的义务。在这些人坚持上山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地告知大家,这个山上的风险到底有多高,导致这几个人,最后上山之后发生了这个意外的情况。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某向张某等人就爬山行为的危险性作出过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了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同时,李某也未提示参与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至于在悲剧发生后张某的家属不能及时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赔偿。李某作为组织者未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考虑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活动特别是爬山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判断能力,且在进入活动场所前路边设置有警示标语对前方系未开发区域,部分路段较为危险进行提示,张某在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探索自己并不熟悉的区域,使自身处于危险之中,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庭长 刘琳瑜:法院也考虑到就是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擅自去探索自己不熟悉的区域,导致了自己这个悲剧的发生。所以说他(原告)应该还是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最后法院综合认定以后,认定了被告承担15%的责任。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