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北段)》项目的相关规定,我办事处已对本项目范围内房地产进行了相关确权工作,现将确权结果予于公示:
注:上表中“权利人性质”是指原村民、华侨、非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公示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本办事处,本办事处将对提出异议的房地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确权结果无异议。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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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