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29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李旭春 刘斌) 近日,一起标的金额巨大、其间一波三折、过程繁复冗长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坪山区人民法院石井人民法庭的调解下,终于峰回路转,圆满解决。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从2019年说起。当年,A公司与B公司是亲密的合作伙伴,A公司将其新材料科技厂区主体工程发包给B公司,包干总价为2.5亿元。不料施工一半时,因受疫情影响,施工过程断断续续,施工工期一延再延。
在此过程中,双方互相埋怨,摩擦不断。2022年1月,项目工程竣工后,A公司迟迟不予最终结算,剩余工程款2100余万元一直未付。B公司多次索要无果,一怒之下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针对B公司的起诉,A公司不甘示弱,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损失230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A公司称,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无故停工怠工,项目工程工期严重逾期,且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还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B公司认为A公司提起反诉,意图是拖延诉讼与付款,因为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了补充合同,互不追究因疫情导致的工期责任,且B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并竣工,未完成验收备案与其无关。一来二去,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都申请了司法鉴定。
昔日伙伴从友好合作走到对簿公堂,如果不解开这场恩怨背后的心结,就算案结了事,今后双方也仍然是分道扬镳商场对立。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李旭春及时召开庭前会议,倾听双方诉求,梳理问题症结,并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之初,李旭春遇到了重重困难。因积怨已久,寸步不让。李旭春立即转变思路,组织双方就本案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以期就项目结算这个争议问题寻求利益“平衡点”。
“没有拿到工程款,你们肯定又气又急,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你们有义务向A公司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李旭春对B公司进行劝导。“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我们愿意配合对方,对方也应该尽快跟我们结算。”B公司终于松了口。
见到B公司代表逐渐舒展的眉头,李旭春意识到调解有了起色,于是赶紧趁热打铁,背靠背和A公司进行沟通。“困难当前,理应共克时艰,你们做到互谅互让,让人动容。如今经济恢复,更应珍惜情谊,互惠互利。你们相互冻结资产,给各自生产经营造成不便。司法鉴定也让纠纷持续过程拉长,不仅有风险,诉讼成本也很高,对你们双方都不好。咱们还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不能置气。”听了法官的话,A公司负责人终于有所松动。
“法官说的情况,我们也明白。他们的态度不够好,还一言不合就诉讼,我们一时冲动,一心想着耗到底。听了您的一席肺腑之言,我们愿意和B公司再好好沟通一下。”A公司负责人道出负气的缘由,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
李法官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合作共赢及社会诚信角度着手,反复分析利弊,征询双方意见。在其耐心释法说理下,两企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完成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B公司配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真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日前,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收到2100万元款项后,B公司负责人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感谢法院,现在感觉心里舒畅多了。”A公司负责人对调解结果深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