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2024年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2024-12-11 08:4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2024年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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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涂隐馨 周宏博)在“12·4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深入凤凰街道得富利工业园与玉塘街道金叶创意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展开,现场发放宣传单,大力倡导广大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并运用宪法。同时设置“打卡答题”环节,参与者依据问题难易程度领取不同档次物品,充分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有效扩大宣传效果。此外,还设立“专家答疑”环节,于现场专设咨询处,安排专家答疑解惑。

两场活动吸引约300人参与,现场学习氛围热烈,群众踊跃参与。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法律书籍150本、各类礼品300余份。此次宪法宣传活动的成功举办,有效丰富了企业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有力促进广大工友形成自觉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进一步增强了公民宪法意识与法制观念,为区域法治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来自光明区各企业的管理者及一线员工与讲师积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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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监管知识

今年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无论和企业管理人员,还是在生产一线的员工都密切相关。为了让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法》,同时更加全面地认知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以一场精彩的普法活动,着重梳理了“《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亮点一:即聚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将这一核心理念载入总则,旗帜鲜明地表明生命至上的立场,让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围绕人的安全福祉展开。

亮点二:则是致力于完善安全生产方针与工作机制。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亮点三:是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强化乡镇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亮点四,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派出机关,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纳入日常职责范畴,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让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至每一个角落。

亮点五: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论是委托外部机构提供服务时的责任界定,还是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以及特定建设项目竣工前的安全设施验收要求,都从源头上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视为生命线。

亮点六:即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则对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监管部门有权对拒不整改的危险单位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手段;国家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各部门协同作战,为应对事故危机筑牢防线。

亮点七:则是《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亮点八:是着重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并大幅提升处罚力度,从责任制落实到制度规程制定,从教育培训组织到安全投入保障,从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实施,以及事故报告的及时性与真实性,全方位压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亮点九: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投保,高危行业强制参保。这一制度不仅为事故救援与第三方赔付开辟新的资金渠道,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还能通过费率浮动机制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不断完善。

亮点十: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与终身行业禁入双管齐下,罚款处罚力度显著提升,按日连续处罚震慑力十足;严重违法行为公告通报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与人员,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为安全生产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开启全方位护航安全生产的崭新征程,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石。

企业员工熟练地回答《安全生产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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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内容

多维度解析应急管理法律新规

此次活动中,光明区应急管理局还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了细致深入的普法宣传。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全面修订在我国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重要内容。此次修订秉持着明确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守其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定位不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修订内容方面,亮点纷呈。首先,坚持和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面领导。本次修法增加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把坚持党的领导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其次,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明确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健全管理与指挥体制,致力于打造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以及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同时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协同机制。

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也得到完善,建立起网络直报、自动速报、信息发布、新闻采访报道等制度,强化应急通信与广播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包括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构建应急运输与能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并在预警期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监测。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备受重视,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力量地位,规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与演练流程,强调科技在应急中的作用。

全流程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得以完善,涵盖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制度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规定。社会力量在应急中的作用也被充分挖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表彰奖励、专家资质论证等制度,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应急,鼓励公民储备应急物资。

此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完善,强调综合考量多因素做到过罚相当,激励一线干部担当作为,还增加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衔接性规定,为公民自救互救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与施行,宛如筑起了一座坚固的法治堡垒,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开启全新的篇章,展现出更强的应急管理效能与法治保障力。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