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检察听证走出办公楼的大门 走入社区居民的家门
2024-12-16 17:51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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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检察听证走出办公楼的大门 走入社区居民的家门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16日讯(记者 翁任莹)近日,在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过往的社区居民见证了一场“阳光下的检察听证”。

为全面贯彻“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福田区检察院携手香蜜湖街道,经过前期精心筹备,将两宗拟相对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检察听证现场放在社区,在群众家门口举行“上门听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艳担任检察听证主持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到场参加。

听证会现场,落座的不仅有侨香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组织了13名区人大代表及工委委员全程观摩本次听证。

听证会现场之外,福田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抽调的普法小分队也同步设置了“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台,覆盖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反电信诈骗、反有组织犯罪等多个领域。

“进入社区听证,同时也是为市民群众送去一场普法课,检察机关围绕民生热点挑选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百姓身边案,采取上门听证的直观方式展现司法公正,让真实案例引发群众共鸣,以期用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实现普法与社会治理的双重效果。”听证会一开始,曾艳副检察长首先为现场听众阐述了本次检察听证的目的和意义。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两宗案件的基本案情、拟不起诉的依据理由进行了简要介绍。其中一宗案件,聚焦跨境电商被不法分子利用,做出出借银行卡并帮助转款的行为,沦为诈骗分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工具人”。另一宗案件,关注重点是司法机关在面对因侥幸心理实施的偶发轻微刑事犯罪时,如何综合考虑危害后果、认罪悔改表现等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犯罪后,悔不当初,希望自己的认真悔过,能够争取到重新再来的机会。” “希望我的经历能够给他人带来警示,切莫心存侥幸,切莫贪利迷路。”听证会现场,两名犯罪嫌疑人再次表达了深刻的认罪悔改态度。

侦查机关代表分别对两宗案件的相关办案情况作了补充说明,并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同时还结合侦查办案实践,通过列举近几年的类案发生数据和分类剖析犯罪作案手法,开展了拓展性普法,让现场群众深刻认识到这两宗轻罪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根据案情涉及的专业领域需求,筛选抽取具有涉外法律、会计等专业背景的听证员王偕林、章顺文及人民监督员蒋军辉担任听证员。听证员们重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案发后投案方式、作出悔罪赔偿的表现等,分别向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在认真全面地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三位听证员经过独立评议,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听证员的意见已记录在案,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在宣布检察听证结束后,检察官们第一时间融入人大代表和社区群众中,详细聆听对上门听证活动的反馈意见,旁听席上掀起了又一轮讨论热潮。

社区居民代表认为:“上门检察听证,不是一场简单的街头普法,也不是单纯严肃的旁听,我们在家门口就可以真实看到犯罪嫌疑人的忏悔,听到司法机关对每一个办案细节的严谨,以及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的宽严相济,整场听证活动既有威严而又不失温度,非常有意义。”

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表示:“检察听证走进社区,能够在预防轻微犯罪上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期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宣讲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身说法的听证形式,接地气、震撼性强,法律知识也说得透,我会把听到的法律知识点转告给身边的亲朋好友,让大家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形成并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本次走进社区“上门”听证,是福田区检察院坚持“如我在诉”的多元换位思维,在检察机关、基层社区及社会各方之间搭建起的又一个“检察为民”协作沟通平台,充分发挥了检察听证作为社会监督新路径、化解矛盾新力量、法治教育新平台、社会治理新纽带的积极作用。

[编辑:张玲 吴沁彤]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