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17日发布公告,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钱宝系”案件)涉案资金的第二次清退工作于当日开始。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2023年1月、2024年10月启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及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并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本次资金清退由南京中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对于在2024年10月启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损失确认的集资参与人,除按本次资金清退比例清退外,还将按首次资金清退比例予以补充清退。
2019年4月,“钱宝系”案件在南京中院一审开庭;2019年6月,南京中院对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
2023年1月4日,南京中院线上启动“钱宝系”案件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启动首次资金清退工作,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记者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