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文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优酷公司、阿里巴巴(软件)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能够下架该剧并道歉。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去年就起诉了出品方,案件经过一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目前还未开庭。
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记者称,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家属诉称:剧情有虚构不实处 要求下架并道歉
“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姐夫发布的文章中提到,电视剧《他是谁》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名字(“爱芹”与“爱青”同音)一致,剧中人物衣物上的“艾卿”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也是一致的。
家属称,最不能接受的是剧中余爱芹有婚外情的剧情。“这不仅是对我死去妹妹的极大侮辱,更是给我们全家造成巨大的伤害,让我岳父母受不了打击一直卧床不起!”
文章中还提到,去年已经委托律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电视剧《他是谁》的出品方,法院建议双方调解,但制作方只愿意删除涉及“刁爱青和笔友出轨的内容”,其他的不愿意删除,也不愿公开道歉。
公开资料显示,“南大碎尸案”案发于1996年,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尸体被一名清洁工发现。该案多年未破,2016年1月,公安部刑侦局曾在官方微博辟谣该案超过追诉期,称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电视剧《他是谁》2023年3月14日在央视首播,并在优酷同步播出。目前优酷上还可以看到该剧。
出品方回应:
正与当事人律师沟通协商
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电视剧播放时他们并没注意,是亲友看到后陆续打电话给他们,询问电视剧播放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告破。
钱先生说,他和妻子搜索后这才知道这个电视剧,一开始没敢告诉岳父母,怕他们受刺激,但随着电视剧热播,老人从亲友处知道了消息,非常悲痛。“他们一直很悲伤,随着时间推移稍微好了一点,但这个电视剧又把伤疤揭开了。”
钱先生表示,电视剧制作方之前从未和他们有过联系,他们看到播出后联系律师与出品方沟通,希望下架并赔礼道歉,但没有结果。去年他们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17日,万达电视剧公司回应记者称,今年4月,公司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资料,在法院组织协调下,积极与当事人律师进行沟通。万达电视剧公司表示,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诉求,目前正与当事人律师在法院组织协调下持续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
改编案情不侵权
但添加虚假信息或涉侵犯名誉权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告诉记者,真实案例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真人真事情节的改编,只要在合理限度内,属于法律允许的艺术改编范围,不存在体现原型人物的肖像、其他未公开的隐私或者侮辱、诋毁等侵犯名誉权的情节,则不构成对原型人物人身权的侵权。
连大有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当事人及家属的感受和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1032条,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影视作品在对真人真事改编时,如果加入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情节,导致公众对原型人物的认识、评价出现偏差,甚至朝不好的方向发展,那么这种改编可能构成对原型人物名誉权的侵犯。因此,如果电视剧《他是谁》中的案件情节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并且加入了一些案情中不存在的、可能影响受害人名誉的情节,未经家属允许,是有可能涉及侵权的。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林虎才律师同样提到,这个案件应属于名誉权纠纷。如果只是根据案件事实改编,虽然对家属的情感有伤害,但很难被法院认定为侵犯家属的名誉权。但如果剧情中添加了一些虚假的负面信息,观众看到剧情后能明显联想到案件当事人,电视剧则可能会涉及侵犯名誉权。林虎才提到,这类案件认定侵权比较有难度,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是可以理解的正常做法。 (记者 付垚 刘亚洲 实习生 张昊睿 刘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