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精准普法” “执法在岗”第三期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2024-12-20 15:2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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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精准普法” “执法在岗”第三期开展涉企执法检查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20日讯(记者 吴猛 叶玉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12月20日,在龙岗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执法在岗”第三期行动,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的统筹下,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动办)及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宝龙消防所,共同走进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富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整体较好,消防安全管理较为规范,劳动用工相对合法合规。

据了解,富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光学镜、太阳镜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厂总面积6500平方米,厂房和办公区域共有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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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各执法部门依据职权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用工等方面进行检查,联合执法的同时向企业精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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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执法中,宝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在粉尘打磨车间,执法人员检查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配备情况,并提醒企业要保持除尘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以防粉尘爆炸风险。在冲压设备区,执法人员强调了光栅、双手操作和急停按钮等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确保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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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看到企业在高压气瓶上使用了铁链捆绑,这也是常见的防倾倒措施,同时设置有防震圈防止气瓶震动或碰撞。”宝龙街道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检查高压气瓶时表示,高压气瓶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倾倒会导致阀门损坏、气体泄漏等情况发生。泄漏的气体如果属于易燃气体,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事件,对人员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同时高压气体的泄露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对周围的人员及物品安全产生威胁。因此,高压气瓶立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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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时,宝龙街道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强调,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作为安全装置应保持常开,随时监控作业区域安全状况,并将报警终端设置在有人员值守的区域,一旦发生报警能及时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检测,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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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宝龙消防所执法人员则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的情况。此外,还检查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对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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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动办)执法人员则深入了解了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考勤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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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宝龙街道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以及龙岗区政协委员采用现场“伴随式”监督方式,全程监督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检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经查,富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整体较好,消防安全管理较为规范,劳动用工相对合法合规,但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比如调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探头的安装高度、员工考勤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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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政协委员杨琳表示,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共享信息、协同作战,避免了各自为政、重复执法的情况,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准确性。建议各部门多倾听企业诉求,不断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及科学化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亲商、稳商、留商”方面入手,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竞争力提升。

通过此次行动,富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龙岗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对特定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更加精准、高效的执法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以监管质效的提升助推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编辑:吴猛 王容] [责任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