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22日讯(记者 闫科企 实习记者 周家亿)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然而,当爱情走到尽头,曾经甜蜜的转账记录却可能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恋爱中较大金额的转账,究竟是爱的表达,还是可以追回的“彩礼”?本文将结合近期案例,深入探讨恋爱赠与与彩礼的界限,并为读者提供法律建议,以避免情感纠纷演变成经济诉讼。
案例回顾:30万转账,究竟是爱意表达还是结婚彩礼?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的纠纷案件。原告麦某与被告黄某于2019年相识相恋。恋爱期间,麦某多次向黄某转账,累计金额达30余万元。转账附言包括“生活费”“拿去花”“提前发工资了,拿去买”等。2021年4月,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但因意见不合于5月底分手。分手后,麦某认为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要求黄某返还。而黄某则辩称,这些转账只是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方式,并非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的转账发生在双方商议结婚事宜之前,且没有证据证明其转账目的是为了结婚。因此,法院驳回了麦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如何区分恋爱赠与和彩礼?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热议。如何区分恋爱赠与和彩礼,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法官指出,彩礼的给付通常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其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判断恋爱双方之间赠与的财物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是否有缔结婚约的意愿:是否存在谈婚论嫁的事实,是判断彩礼的重要前提。本案中,虽然双方曾短暂谈及婚嫁,但转账发生在谈婚论嫁之前,因此不能认定为彩礼。
赠与是否发生在谈婚论嫁期间: 彩礼通常发生在双方已经明确表达结婚意愿,并开始筹备婚礼的阶段。本案中,转账发生在双方谈婚论嫁之前,时间节点不支持其认定为彩礼。
赠与的数额和目的:彩礼的数额通常较大,且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数额相对较小,目的在于表达爱意或维系感情。本案中,虽然转账金额较大,但转账附言显示其目的在于表达爱意和照顾对方生活,而非为了结婚。
当地风俗习惯:不同地区的彩礼习俗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法官还特别强调,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转账时附言为“借款”,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特殊节日转账、金额为“1314”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情侣间的日常消费、琐碎转账等,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专家解读:如何避免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
恋爱是美好的,但也要保持理性。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专家建议:
明确转账性质:情侣间的转账,最好备注款项性质,例如“借款”“礼物”“生活费”等,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或书面证据。
理性对待金钱: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成为维系感情的工具。情侣双方应当保持经济独立,避免过度依赖或控制对方的经济。
签订协议:对于大额转账或共同财产,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发生经济纠纷,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评析与启示:理性恋爱,守护幸福
恋爱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基础上的情感关系。在享受爱情甜蜜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妥善处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明确恋爱赠与与彩礼的界限,不仅可以避免经济纠纷,更有助于维护健康的恋爱关系,守护属于彼此的幸福。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以下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