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记录爆发式增长
民事原告变刑事案被告人
一名经验丰富的网约车司机,在一段时间内平均不到两周就要发生一起事故,这是不是“碰瓷”呢?而就在法官当庭提出这个疑问后,这名司机却再也没有发生过事故。这就让他显得越发可疑起来。随后,法院将这一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冯婉:就交通规则来讲,如果是因为前车强行穿插,导致直行的后车没有办法及时地采取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一般是前车承担交通方面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法官解释,虽然直行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是如果司机是利用路权刻意制造的“碰瓷”事故,那么对方将涉及违法犯罪,不仅需要退还非法所得,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网约车司机关某究竟有没有通过“碰瓷”非法获利的行为呢?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办案人员走访事发现场,调取到了相关视频资料,并找到了交通事故碰撞方以及修车公司员工、老板等人进行询问。随着调查的深入,整个案件的真相也变得清晰起来。
2024年7月,检察机关以关某涉嫌诈骗罪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次,关某从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变成了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故意驾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要赔付金以及向对方车主索要误工费等方式非法获利。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陈善波:他在2020年的出险事故记录只有3条,2021年的出险记录只有5条,但是从2022年到2023年6月,一年半期间出险记录就达到40多条,就有一个爆发式增长。这个爆发式增长显然是不正常的,因为都是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不可能某段时间突然会有那么多事故。
法院认为,从事故频率分析来看,关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网约车司机,如此集中发生的高频交通事故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驾驶行为,并且从事故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关某存在制造事故的主观故意行为。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与修车店老板吴某的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可以证实关某还会在固定的修车店获取维修费用的返点。
不仅如此,关某还会让修车店老板吴某给他开具虚假的维修证明,以此来向对方车主或保险公司索要误工费,如果对方不予支付,他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陈善波:民事起诉的过程中,他也有提供维修证明,然后维修证明是修车店给他开的,维修证明会显示维修天数是多少天,然后他实际上维修当天就已经取车了,但是他会虚开到三天或两天。
综合多项证据进行分析,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高频发生事故,是为了谋取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返点以及误工费等利益。
一年半保险理赔41次
关某因“碰瓷”获刑一年十个月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被告人关某仅保险理赔就共计41次,而在这期间,关某实际制造的交通事故应该还要更多,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都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对于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会如何裁定呢?
在本案中,关某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后,大多数的对方司机都会通过私了或者同意走保险理赔程序向关某进行赔付,即便有所怀疑,也会因自己实际赔付的金额并不高而得过且过。也有少部分司机会觉得,事故的发生是关某故意而为之,并拒绝支付对方提出的赔偿费用,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2024年9月2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关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关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关某以“碰瓷”手段实施诈骗行为长达一年半之久,除了犯罪手法隐蔽之外,也暴露了网约车平台和保险企业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为了加强车辆监管,预防道路“碰瓷”犯罪,番禺法院结合案件特点,对相关保险企业和网约车企业分别制发了司法建议书。
除此之外,这起案件还暴露出了一些其他问题,比如修车店老板为了招揽生意,主动承诺给顾客返点以及虚开维修证明,也应该引起重视和警惕。目前,涉案的修车店老板吴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碰瓷”制造50多起事故
重庆一出租车司机获刑
作为网约车司机,却频繁撞车,为的就是利用“碰瓷”来获利。而想通过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牟利的营运司机还不止一人。在重庆,有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两年内制造50多起交通事故,获利5万多元,最终他也因犯诈骗罪获刑。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 宋立翔:这个出租车往左打了一个方向,然后也没有采取减速的方式,故意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另外,还有这个视频可以看出来,这个出租车也采取了不减速的方式,故意制造这起事故。
重庆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在2024年1月至4月间,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附近连续发生了6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员罗某均无任何责任。不仅如此,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辆车在短短两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50多起。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 宋立翔:我们通过大量的走访工作和调取现场视频发现,罗某从2022年至2024年,一共在全市发生了50多起交通事故。这50多起交通事故,罗某从中获利了5万余元。
罗某故意“碰瓷”、制造事故谋利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2024年6月初,警方在掌握了足够证据后,对罗某实施了抓捕。到案后,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炜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罗某全额退还被害人5.4万元非法所得。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炜佳:如果我们发生了事故,怀疑对方“碰瓷”,一个是及时向公安报警,要保护好我们的现场,拍照、视频、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赔款记录等这些证据,便于我们查明事实的真相,更好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