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1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全国个人破产清算首案又有新进展。深圳中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
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该案件为中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某成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
经查明,呼某现有140余万元债务。根据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债务人在考察期内应当继续履行法院作出的限制行为决定规定的义务,并履行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人其他义务;违反前款规定的,法院可以延长考察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去年11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深圳中院12月30日发出决定书,决定延长其免责考察期至今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