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15日讯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我们的房子终于保住了,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不然我们打拼多年的心血真的就付之东流了!”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约见室,被执行人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红着眼眶动情地说。原来,龙岗区人民法院联合龙岗公证处独辟蹊径,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进行强制管理,在第三方监管下由被执行人自主将法院查封房产对外出租,所得租金用于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成功和解了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多方共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为8.5万元。两被执行人为夫妻关系,经营着一间小商店,收入不高,两人有唯一一套住房,在该案诉讼时已被法院查封,并且附带有大额抵押贷款。龙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两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早在本案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虽有还款意愿,却无还款能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卖掉房子我们也无话可说,但这房子我们毕竟已住了许多年,如果被拍卖掉对我们的打击可就太大了。”被执行人李某无可奈何地说,“可如果不卖掉房子,我们又拿什么还郭某呢?”
如何兼顾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利益,将相关纠纷和难题实质化解?在龙岗区人民法院的主导下,龙岗公证处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共同签订《资产强制管理服务协议》,由公证处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管理。协议约定由公证处根据市场参考价或评估情况确定被执行人房产的合理出租价,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以及线下中介机构发布招租信息;然后由被执行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每月将租金支付至公证处监管账户,公证处再转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直到付清执行标的8.5万元的全部本息为止;若申请执行人每月25日之前未收到当月执行款,则可以申请恢复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该协议特别约定,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另须办理赋强公证,当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租金。协议签订后不久,案涉房产便以每月7000元价格成功出租,被执行人很快便将房屋交付承租人。该案件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均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