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要回吗?详解民法典
2025-02-25 08:31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要回吗?详解民法典

人工智能朗读:

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这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大重点。实施以来引发广泛热议。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家庭劳动如何获得补偿?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回吗?针对这些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一起详解。

房本“加名” 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给另一方加名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一方婚前买的房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如果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给另外一方加名,其实是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合约,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有效的。房子是不可分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必然要确定这个房子归谁,然后给另外一方补偿,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房产分割方式。在离婚分割的时候,不一定是各分50%,还是要考虑到婚姻家庭的各种实际情况,当然包括出资来源情况,也包括另外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情况,最终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将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小红。如果二人结婚多年,可以由小红保有该房产。但如果二人结婚时间很短,并且小明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小明所有,并让小明给予小红合理补偿。

婚前夫妻一方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一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是一个平衡的保护,在保护出资方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上,也特别关注另外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所以才规定了这样几个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有离婚的过错情况,综合考虑给另外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一点恰恰体现了对家庭付出的一方价值的尊重。在具体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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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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