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4月7日讯(记者 翁任莹 通讯员 陈俊豪 麦稀晴)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宗合同纠纷。包工头吴某经朋友介绍承接了鲍某名下房屋的装修工程,令人惊讶的是,双方竟然未签订书面合同,更未约定工程价款,仅凭一句“都是熟人”就吭哧吭哧开工了。
经调解员了解,鲍某预先支付9万元工程款给吴某,双方约定余款待装修完成后统一结算。施工期间吴某购买材料未征询鲍某意见,鲍某亦对装修事宜未曾过问。施工完毕后,当吴某带着结算清单找鲍某结算时,鲍某才发现超出了预算12万元。
双方因差距过大的金额爆发激烈冲突,吴某带着供应商和工人到鲍某的店铺门口聚集,借此向鲍某施压。调解员紧急奔赴现场,将双方引导至社区开展调解。
社区调解室内,鲍某声称事前与吴某已约定所有装修事宜款项应控制在10万元以内,并且吴某提供的结算清单上所列明的材料费用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所做工程也存在质量问题。
而吴某却否认上述情况,表示鲍某只是将装修事宜交于其全权负责,在此期间鲍某也未过问装修事宜,且鲍某房屋的装修面积达300平方米,10万元的装修款项根本无法完成。
由于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且对工程款的争议较大,加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容,提高了调解的难度。
针对矛盾焦点,调解员采用对质的方法,简明扼要地指出当下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最终工程总款。双方已经对装修工程的承揽关系予以确认,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款部分进行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调解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通过寻求不具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参考报价,再根据报价金额进行折中处置。听取调解员建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一家第三方装修公司,由该公司对材料价格进行评估。结合新的结算清单及调解员的轮番协调,最终确认工程总价为16万元。鲍某于次日与吴某结清所有款项,此次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