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水务局开展新区2024年首个增殖放流活动
2024-12-31 11:11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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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2024年首个增殖放流活动。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31日讯(记者 周维朕 通讯员 杨浩芳)近日,大鹏新区水务局在香车水库成功开展新区2024年首个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是2024年新区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替代性修复工作,共放生鱼苗约16000条,龙岗区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新区水务局等部门和地表水相关专家共20余人参加。
本次增殖放流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水环境质量、补充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促进生态环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方需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赔偿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用、调查评估费用等,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损害者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从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为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大鹏新区水务局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初步确定符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求的案件,并委托专家对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经综合认定,最终确定以放生鱼类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实施。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次放生鱼类有两个特点。一是从实际出发,选择替代性修复方式,与直接赔偿损害赔偿金相比,替代性修复方式能够直接作用于生态系统,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区整体水环境稳定;二是从环境出发,科学选取放生鱼类,此次增殖放流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在水库投放鱼苗的成功范例,选择以浮游植物为食的青鱼与白鲢,可有效消耗水中藻类,改善水质。
本次增殖放流,是大鹏新区水务局提升水环境、打造幸福河湖工作的一部分。近年来,大鹏新区水务局不断夯实各级河湖长职责,加快推进河道、海堤等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入河排口监管,减少污水入河,河流水质优良率屡创新高。根据近三年监测结果,大鹏新区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的比例分别为89.4%、94.9%、98.8%,河流水质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市第一,优良河长比例为100%。同时,为更好发挥新区生态资源优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水务基础设施服务品质,释放滨水空间活力,大鹏新区水务局积极争取市水务局在水务设施开放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新区水库开放共享打好基础,助力大鹏新区旅游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大鹏新区水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库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路径,为深入推进新区水环境质量提升、助力打造“两山”实践创新标杆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