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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面向个人配租400套保租房

2025-03-07 15:05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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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通告。

深圳新闻网2025年3月7日讯(记者 谢雨婷)好消息!大鹏新区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本批次拟配租项目为安居银叶湾府共计400套房源,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9:00-17:00)。

大鹏新区首次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更多、更优质的保障性住房,切实巩固和提升“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吸引更多有志青年、人才群体扎根大鹏,逐梦大鹏。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指引(一)>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开展安居银叶湾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批次拟配租项目为安居银叶湾府,共计400套房源,其中二房216套、三房184套,项目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详细内容见房源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3月5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2025年3月5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3月5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正在就学的除外)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一)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二)3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二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相关费用

本次配租租金标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执行。物业专项维修金、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按照相关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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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古亮宇 王容]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