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公积金贷款主体,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深圳住建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7月16日前反馈至深圳住建局指定邮箱:gjj_huangy@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